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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年度轻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3-10-17 

【概要描述】

山东省轻工业协会文件
 

鲁轻人〔2013〕44号

(点击链接PDF版)


关于报送2013年度轻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轻工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轻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1.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有关规定执行。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
    2.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网站查询。
    3.事业单位继续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要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的程序、类别、数量要求和有关填表说明,仍按照《关于印发报送2004 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均属个人档案材料,必须本人填写、签字,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式样见: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使用单页自行装订的表格材料一律不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原件一式3份即可。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说明申报人的破格申报理由,业内专家评价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情况,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4、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三、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的使用
    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
    四、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参加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为有计划地做好评审工作,严格遵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全省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要求,请各呈报部门(单位)于10月31日前派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省轻工业协会人事处308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济南市文化东路143号
    联系电话:0531-82387139,82387138


山东省轻工业协会
2013年10月9日